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选举公司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公司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认为彭雷先生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及公司章程第98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名彭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邱晓华 辛伟 郑忠良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