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2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饶德生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书面投票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认真审阅《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后,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编制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