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经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1年度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2021年,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力,对公司依法经营情况、决策程序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责。
一、出席会议及履职情况
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4次监事会会议,出席1次股东大会。
本年度,我们能够按时参加公司监事会会议和列席董事会会议,对每次监事会所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不存在监事连续两次缺席会议的情形。
通过列席和参加公司在报告期内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我们直接、及时地了解和掌握了公司日常经营、投资和重大决策等情况;通过阅读定期报告、会计报表、参与公司及下属企业的不定期审计工作,进一步熟悉和掌握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整体运作情况。
2021年,国际国内形势跌宕起伏,受全球疫情的持续冲击,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公司坚持稳扎稳打、恪守使命担当,不断进取,推进企业保持了平稳健康发展。截止2021年12月底,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8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0%、26%;由于研发办公去化难度加大,销售未达预期,导致公司2021年主要财务指标出现了不同程度下滑,面临较大经营压力。
本年度,我们收阅了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地以邮件形式转发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监督管理局、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文件、通知、通
报等文件,并及时签署“文件收阅记录表”。我们认为,通过认真学习和阅读本年度上述监管部门下发的所有规定、通知、通报等文件,不仅能让我们及时了解证券市场的发展动态,熟悉规范治理的最新规定和要求,以及上市公司在规范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等,而且还促使我们深刻体会上市公司进行规范治理与强化监管的重要性。我们将切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管作用,以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权益。
二、公司监事会就2021年度的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1.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董事及管理层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未发生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或滥用职权、损害股东和职员利益的行为,并富有成效地贯彻执行股东大会赋予的任务。
2.审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检查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审议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重点审查了房地产经营活动中招投标等业务运营情况、重大合同、重大投资、大额资金往来项目等情况。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财务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审计结果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募集资金投入使用情况。
4.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包括: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担保业务和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原则,交易定价合理,履行了规定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任何损害股东利益、损害上市公
司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5.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2021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包含信息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2)未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情形。
6.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较为完善,能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并覆盖公司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内控制度体系有力保证了公司规范治理和日常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有力保障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切实维护股东权益。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我们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公司生产经营中的其他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