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发表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蒋平平 朱和平 刘斌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