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 告 書
REPORT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JONTE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中天运[2022]核字第90202号 |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JONTE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审计单位: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系电话:010-88395676传真电话:010-88395200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JONTE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第2页共4页
报 告 书
R E P O R T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二、报告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4、 签字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JONTE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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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天运[2022]核字第90202号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编制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JONTE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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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中天运[2022]核字第90202号】签章页)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中国·北京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最近五年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辛德芳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17号”)核准,同意公司向辛德芳发行15,462,841股股份、向辛立坤发行2,764,167股股份、向浙江星鹏铜材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841,756股股份购买中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生物”)70%的股权和上海益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泰药业”)83.5%的股权。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1,483,015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公司向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714,285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9,999,987.5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2,675,751.5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2016]验字第90108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由守谊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58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由守谊等16名对象发行股份购买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迪科”)51.4503%的股权。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8,244万元。公司向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715,685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7,999,989.6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6,341,217.8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2018]验字第90064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管理。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1、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初始存放金额 | 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备注 |
中国工商银行烟台开发区支行 | 1606020829200411724 | 170,899,987.50 | - | 2017年12月29日已注销 |
中国银行烟台开发区支行 | 207831450616 | 197,100,000.00 | - | 2019年1月9日已注销 |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梅川路支行 | 1001115619000009824 | - | - | 2020年8月12日已注销 |
合 计 | 367,999,987.50 | - |
注:初始存放金额包括部分发行费用5,324,235.95元。
2、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初始存放金额 | 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备注 |
中国银行烟台开发区支行 | 227337431700 | 202,639,989.60 | - | 2020年9月11日已注销 |
中国银行南京中南大厦支行 | 528772512418 | - | 49,057,202.94 | |
合 计 | 202,639,989.60 | 49,057,202.94 |
注:初始存放金额包括部分发行费用6,298,771.76 元(扣除税费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9,057,202.94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1、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1)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中泰生物生产线建设及改造项目”的原因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泰国,由控股子公司中泰生物实施。近年来,国家加强了外汇管理,一定程度提高了境外投资的审批难度和审批周期,造成募集资金未能及时投入,在此情况下,中泰生物已通过自筹资金进行了建设和改造。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利益,同时鉴于当时宏观经济形势,为降低负债,增加公司流动性,公司拟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中泰生物生产线建设及改造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中泰生物生产线建设及改造项目”改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泰生物根据实际情况继续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建设。
(2)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中泰生物生产线建设及改造项目”的审批程序
2018年12月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终止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中泰生物生产线建设及改造”项目,控股子公司中泰生物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继续实施“中泰生物生产线建设及改造”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独立财务顾问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2018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8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1)募投项目资金投入和变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调整的情况及原因
因资本市场融资环境、发行时机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重组实际募集配套资金21,800万元,低于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28,244万元。公司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对原计划的各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①核药房建设项目
核药房是经营短半衰期核素药物的生产配送基地,是销售区域扩张的立足点,也是核素药物市场竞争的战略资源。东诚药业子公司安迪科将建成一个覆盖全国主要区域的核药配送网络,满足市场对核素药物尤其是短半衰期核素药物的需求,公司根据核药配送网络的情况,对核药房区域布局进行一定的优化调整,决定位于厦门的核药房不再建设;并在湖南长沙市及福建漳州地区投资新建两个核药房,因此,调增了核药房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和拟使用的募集资金。
安迪科核药房建设项目由安迪科当地的子公司实施,该部分资金原计划建设4个核药
房,分别位于青岛、厦门、湖北和福州。因公司核药房区域布局的调整,位于厦门的核药房不再建设;并在湖南长沙市及福建漳州地区投资新建两个核药房,实施主体为安迪科在当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核药房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调整为22,400万元,拟使用的募集资金调整为19,3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中介机构等交易费用2,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投入核药房建设项目)。
②购置厂房和办公楼
购置厂房和办公楼原计划总投资额为8,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8,000万元,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项目实施的轻重缓急,拟取消实施该项目,待时机成熟、条件具备时再行实施,将原计划的使用募集资金投入8,000万元调整为0万元。
③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等交易费用
根据公司与承销商的协议,发行承销费用与募集资金金额相关,经公司与各中介机构协商,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费用低于预估的4,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调整为2,500万元。
(2)募投项目资金投入和变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调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和变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根据该议案,核药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规模由16,244万元调整为19,300万元,取消购置厂房办公楼项目实施,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项目由4,000万元调整为2,5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独立财务顾问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2018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8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和变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公告》。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原因说明如下:
1、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主要系:1、“益泰医药铼[188-Re]临床研究项目”产生差额的原因是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用于项目投资;2、“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税费项目”产生差额的原因是项目完成后的募集资金结余,募集资金结余及利息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主要系:1、核药房建设项目所在地选址及所需的行政审批进度慢于预期;2、2020年以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一定程度上影响核药房建设项目施工进度;3、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用于项目投资。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利益,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450.0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上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独立财务顾问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天运[2016]鉴字第90001号《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对上述事项予以确认。
2、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利益,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407.1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独立财务顾问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天运[2018]核字第90262号《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对上述事项予以确认。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2017年3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4亿元、自有资
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之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独立财务顾问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2017年4月19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2018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之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独立财务顾问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2018年5月15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019年1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独立财务顾问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2019年2月26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2020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独立财务顾问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2020年5月8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收回,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等情形。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9年6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独立财务顾问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截至2020年6月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9,000万元全部归还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0年6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独立财务顾问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实际补充流动资金8,000万元。
2、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1)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
(2)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217,999,989.60元,扣除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使用171,440,909.26元,公司已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税费”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利息326,577.01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加上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824,699.61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计49,057,202.94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2.50%,其中: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9,057,202.94元。
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原因主要为: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分阶段逐步投入资金,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2、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产生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以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根据公司项目建设计划,剩余资金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7年11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税费”项目结余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独立财务顾问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2017年11月29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
税费”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利息326,577.01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投项目中,“补充中泰生物的流动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税费”和“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效果主要体现在改善公司运营资金情况。
2、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投项目中,“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税费”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效果主要体现在改善公司运营资金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目前项目不存在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1、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辛德芳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17号”)核准,同意公司向辛德芳发行15,462,841股股份、向辛立坤发行2,764,167股股份、向浙江星鹏铜材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841,756股股份购买中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70%的股权和上海益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83.5%的股权。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1,483,015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基于前述资产重组行为,收购资产的运行情况及相关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1)权属变更情况
2016年9月30日,泰国商务厅核准了中泰生物的股东变更,中泰生物70%的股权过户至东诚药业的全资子公司东诚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名下;2016年10月12日,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益泰药业的股东变更,益泰药业83.5%的股权过户至东诚药业名下。
2016年11月21日,公司本次交易中发行的41,783,049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办理完
毕股份登记手续。
(2)购入资产账面价值变化、生产经营及效益贡献情况
标的资产最近三年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名称 | 项目 | 2021.12.31/2021年度 | 2020.12.31/2020年度 | 2019.12.31/2019年度 |
中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 资产总额 | 16,660.98 | 16,765.95 | 16,777.73 |
负债总额 | 937.21 | 770.29 | 998.55 | |
归母净资产 | 15,723.77 | 15,995.66 | 15,779.18 | |
营业收入 | 11,227.87 | 10,065.53 | 12,723.35 | |
归母净利润 | 2,378.38 | 1,901.56 | 2,772.76 | |
上海益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资产总额 | 5,970.24 | 4,755.12 | 3,810.47 |
负债总额 | 351.70 | 225.18 | 224.12 | |
归母净资产 | 5,618.54 | 4,529.94 | 3,586.36 | |
营业收入 | - | - | - | |
归母净利润 | -19.40 | -140.42 | -211.09 |
(3)业绩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根据交易方案以及交易双方达成的协议,交易对方未对标的资产的业绩作出承诺,也未出具盈利预测报告。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2、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由守谊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58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由守谊等16名对象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8,244万元。支付现金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持有安迪科100%的股权,安迪科成为东诚药业的全资子公司。
基于前述资产重组行为,收购资产的运行情况及相关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1)权属变更情况
2018年4月4日,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安迪科的股东变更。本次变更后,公司持有安迪科100%的股权。
2018年5月30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发行的71,895,606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已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2018年10月22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26,715,685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2)购入资产账面价值变化、生产经营及效益贡献情况
标的资产最近三年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名称 | 项目 | 2021.12.31/2021年度 | 2020.12.31/2020年度 | 2019.12.31/2019年度 |
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 | 资产总额 | 174,861.63 | 130,899.04 | 103,629.28 |
负债总额 | 75,774.17 | 50,858.21 | 39,454.76 | |
归母净资产 | 79,393.59 | 66,954.99 | 54,653.36 | |
营业收入 | 49,549.92 | 41,835.25 | 38,454.96 | |
归母净利润 | 12,663.66 | 12,454.71 | 13,576.39 |
(3)业绩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1)业绩承诺情况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业绩承诺方耿书瀛、罗志刚、李毅志、李泽超、戴文慧、钱伟佳、南京世嘉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玲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壹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陆晓诚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瑞禾吉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安迪科2017年、2018年、2019年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800万元、9,500万元、11,750万元;业绩承诺方由守谊、厦门鲁鼎志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诚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安迪科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800万元、9,500万元、11,750万元、14,450万元。
2)相关补偿的计算2019年度业绩承诺期届满,若安迪科在承诺年度实际净利润数额之和未能达到承诺净利润之和,除由守谊、厦门鲁鼎志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诚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外的补偿义务人同意按照如下约定向东诚药业履行补偿义务:补偿义务人各方应补偿股份的数量=(该方承诺年度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该方承诺年度内各年的实际净利润总和)×该方本次认购的发行股份总数÷该方承诺年
度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若任一承诺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额,未能达到协议约定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由守谊、厦门鲁鼎志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天津诚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意按照如下约定向东诚药业履行补偿义务:
由守谊、厦门鲁鼎志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天津诚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按下列公式,在每一承诺年度盈利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每年计算一次应补偿股份数量。由守谊、厦门鲁鼎志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天津诚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当期应补偿股份的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额)×该方本次认购的发行股份总数÷承诺年度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该方累积已补偿股份数量。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零(0)时,按零(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若上述应补偿股份数量超过本次交易东诚药业向补偿义务人支付的股票总数(以下简称“不足补偿的股份总数”),差额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各方现金补偿的金额=该方不足补偿的股份总数×发股价格。各方确认,无论补偿义务人以何种方式履行《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之补偿义务,均单独承担,互不承担连带责任。补偿期限届满后(除由守谊、厦门鲁鼎志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天津诚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外的补偿义务人,为2019年度届满;由守谊、厦门鲁鼎志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天津诚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2020年度届满),东诚药业应对补偿义务人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如: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股权期末减值额÷该等股权作价>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则补偿义务人将另行补偿股份。补偿义务人各方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该方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股权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总数。
3)业绩承诺完成及补偿情况
经审计的安迪科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454.7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2,463.98万元,与业绩承诺数14,450.00万元相比少1,986.02万元;经审计的安迪科2017-2020年度实际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累计净利润43,904.32万元,大于安迪科承诺的2017-2020年
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累计净利润43,500万元,基于2017-2020年累计业绩实现情况,安迪科完成了业绩承诺。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年度 | 2017年度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合计 |
业绩承诺金额 | 7,800.00 | 9,500.00 | 11,750.00 | 14,450.00 | 43,500.00 |
实际完成情况 | 8,263.25 | 10,299.94 | 12,877.15 | 12,463.98 | 43,904.32 |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天运[2021]核字第90289号《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资产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对上述事项予以确认。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年度报告已披露信息的比较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8日
附件1-1:
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8,00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0,481.19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7,000.00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30,481.19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8.42% | 2020年2.87万元;2019年671.47万元;2018年883.16万元;2017年12,331.63万元;2016年16,592.06万元。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
1 |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 13,790.00 | 13,790.00 | 13,790.00 | 13,790.00 | 13,790.00 | 13,790.00 | - | 不适用 |
2 | 益泰医药铼[188-Re]临床研究项目 | 益泰医药铼[188-Re]临床研究项目 | 2,000.00 | 2,000.00 | 2,048.94 | 2,000.00 | 2,000.00 | 2,048.94 | 48.94 | 2023年12月 |
3 | 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税费 | 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税费 | 2,500.00 | 2,500.00 | 1,932.25 | 2,500.00 | 2,500.00 | 1,932.25 | -567.75 | 不适用 |
4 | 中泰生物生产线建设及改造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7,000.00 | - | - | 7,000.00 | - | - | - | 不适用(项目终止) |
5 | 补充中泰生物的流动资金 | 补充中泰生物的流动资金 | 2,000.00 | 2,000.00 | 2,000.00 | 2,000.00 | 2,000.00 | 2,000.00 | - | 不适用 |
6 | 补充上市公司的流动资金 | 补充上市公司的流动资金 | 10,710.00 | 10,710.00 | 10,710.00 | 10,710.00 | 10,710.00 | 10,710.00 | - | 不适用 |
合 计 | 38,000.00 | 31,000.00 | 30,481.19 | 38,000.00 | 31,000.00 | 30,481.19 | -518.81 |
注: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详见本报告“二、/(二)/1、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内容。
附件1-2:
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1,80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7,144.0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3,056.00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17,144.0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4.02% | 2021年3,458.80万元;;2020年4,709.73万元;2019年6,240.72万元;2018年2,734.79万元。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
1 | 核药房建设项目 | 核药房建设项目 | 16,244.00 | 19,300.00 | 14,626.58 | 16,244.00 | 19,300.00 | 14,626.58 | -4,673.42 | 2022年12月 |
2 | 购置厂房和办公楼 | 无 | 8,000.00 | - | - | 8,000.00 | - | - | - | 不适用 |
3 | 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税费 | 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税费 | 4,000.00 | 2,500.00 | 2,517.46 | 4,000.00 | 2,500.00 | 2,517.46 | 17.46 | 不适用 |
合 计 | 28,244.00 | 21,800.00 | 17,144.04 | 28,244.00 | 21,800.00 | 17,144.04 | -4,655.96 |
注: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详见本报告“二、/(二)/2、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内容。
附件2-1:
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注1) | 承诺效益 |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 截止日 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1 | 2020 | 2019 | ||||
1 |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358.98 | 1,761.14 | 2,561.67 | 9,805.13 | 不适用(注2) |
2 | 益泰医药铼[188-Re]临床研究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注3) |
3 | 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税费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4 | 中泰生物生产线建设及改造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注4) |
5 | 补充中泰生物的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6 | 补充上市公司的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1: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指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至截止日期间,投资项目的实际产量与设计产能之比,本项目不适用。
注2: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涉及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益泰医药83.5%股权及中泰生物70%股权的交易对方为无关联第三方,未出具效益承诺,不适用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注3:益泰医药铼[188-Re]临床研究项目正处于建设期,尚未投产使用。
注4:2018年12月0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终止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中泰生物生产线建设及改造”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附件2-2:
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注1) | 承诺效益 |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 截止日 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1 | 2020 | 2019 | ||||
1 | 核药房建设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注2) |
2 | 购置厂房和办公楼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注3) |
3 | 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税费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4 | 购买安迪科股权项目 | 不适用 | 43,500.00 | 12,389.96 | 12,463.98 | 12,877.15 | 56,294.28 | 是(注4) |
注1: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指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至截止日期间,投资项目的实际产量与设计产能之比,本项目不适用。
注2:核药房建设项目正处于建设期,尚未投产使用。
注3: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和变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取消了购置厂房和办公楼项目建设。
注4:因《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承诺效益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此处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