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 告 書
REPORT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21年度募集资金审核报告 |
中天运[2022]核字第90201号 |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JONTE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募集资金审核报告
审计单位: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系电话:010-88395676传真电话:010-88395200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JONTE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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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告 书
R E P O R T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二、报告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4、 签字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JONTE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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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审核报告
中天运[2022]核字第90201号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鉴证。
一、董事会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13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深证上〔2022〕27号)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JONTE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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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13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深证上〔2022〕27号)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贵公司2021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中国·北京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证券代码:002675 |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 公告编号:2022-023 |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13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深证上〔2022〕27号)等有关规定,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由守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58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8,244万元。公司向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715,685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7,999,989.6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21,658,771.7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6,341,217.8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2018]验字第90063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2018年度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17,999,989.60元,扣除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使用171,440,909.26元,销户补充流动资金326,577.01元,加上募集资金利息收入2,824,699.61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9,057,202.94元。
2018年度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及当前余额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217,999,989.60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减:1、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 | 171,440,909.26 |
2、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326,577.01 |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净额 | 2,824,699.61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 49,057,202.94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存放情况(2018年)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余额 | |||
募集资金 | 利息收入净额 | 账户管理费 | 合计 | ||
中行南京中南大厦支行 | 528772512418 | 46,734,196.54 | 2,323,006.40 | 49,057,202.94 | |
合计: | 46,734,196.54 | 2,323,006.40 | 49,057,202.94 |
2、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18年10月17日,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8年12月18日,公司、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中支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以上签署的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2018年)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 备注 |
核药房建设项目 | 16,244.00 | 19,300.00 | 3,458.80 | 14,626.58 | 75.79% | |
购置厂房办公楼 | 8,000.00 | |||||
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税费 | 4,000.00 | 2,500.00 | 2,517.46 | 100.70% | ||
项目小计 | 28,244.00 | 21,800.00 | 3,458.80 | 17,144.04 |
※1、根据2019年6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6月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9,000万元全部归还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2、根据2020年6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2021年1月28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6月2日,公司已将剩余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公司已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税费”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利息326,577.01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0年9月11日完成销户。
※4、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和变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根据该议案,核药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规模由16,244万元调整为19,300万元,取消购置厂房办公楼项目实施,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项目由4,000万元调整为2,500万元。2018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8年)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1,8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458.8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7,144.04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3,056.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4.02%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核药房建设项目 | 是 | 16,244.00 | 19,300.00 | 3,458.80 | 14,626.58 | 75.79% | 2022年12月- | - | - | 否 | |
购置厂房和办公楼 | 是 | 8,000.00 | - | - | - | - | - | - | - | 是 | |
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税费 | 是 | 4,000.00 | 2,500.00 | - | 2,517.46 | 100.70% | - | - | -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28,244.00 | 21,800.00 | 3,458.80 | 17,144.04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项目实施的轻重缓急,拟取消“购置厂房和办公楼”项目实施,待时机成熟、条件具备时再行实施,将原计划的使用募集资金投入8,000万元调整为0万元。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和变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2018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18 |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未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利益,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407.1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上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天运[2018]核字第90262号《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对上述事项予以确认。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根据2019年6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6月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9,000万元全部归还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根据2020年6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已将剩余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6,0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公司已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税费”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利息326,577.01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0年9月11日完成销户。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 | 购买理财及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去向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