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252号本公司住所四楼420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会议资料已于2022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
(三)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11人,实到11人。
(四)会议由董事长甘勇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二○二二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呈本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发布的《四川成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交通建设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2021年10月20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参与四川路桥向交通建设公司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的议案》并已签署《四川路桥与交通建设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2022年3月3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终止<四川路桥与交通建设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及《关于本公司以现金支付方式协议转让交通建设公司5%股权的议案》(以下简称“协议转让事宜”),协议转让事宜尚待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已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披露交通建设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9月审计报告。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1.6条,协议转让事宜涉及的审计报告之审计截止日距审议相关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6个月。另应联交所要求,有关致股东的通函及独立财务顾问函件中须披露交通建设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数值。为符合前述要求,本公司须于召开股东大会批准协议转让事宜前披露符合规定的审计报告。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2020年度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的更新对交易标的评估价值、交易作价及交易的其他条款不产生影响。经本公司董事认真研究,审议通过了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2020年度审计报告》。
董事李成勇先生为本事项的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备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本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同意召开股东大会,以寻求公司股东批准本次会
议第(二)项议案所述事宜,并授权本公司任何一位董事或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筹备股东大会的一切工作。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