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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渝:四川成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2022-020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组织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公司党建工作,本公司根据《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央企业公司章程指引(试行)》、《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已经由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公司章程的建议修订详情如下(注:相关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的序号做相应调整):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新增条款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护公司、出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央企业公司章程指引(试行)》《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见》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章程。
2.第一条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3.第十四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企业改革发展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公司党组织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坚持把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规划,做到组织机构落实、人员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第十五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4.第十六章 党的组织及党建工作 第二百零九条 党的委员会及纪律检查委员会产生及组成。 公司设立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设党委委员9—11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1名副书记由符合条件的党员总经理担任,设专职副书记1名)。党委书记担任董事长,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公司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设纪委委员5—7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副书记兼任纪检监察部部长,纪委书记履行企业党风廉洁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职责,负责纪检、监察工作,不分管监督职责以外的工作。 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或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等额选举产生。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差额选举产生。 第二百一十条 党委职责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党对企业的领导,坚持服务生产经营,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第十章 公司党委 第一百三十二条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党委相同,纪检机构设置及职能职责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为5至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2人(其中1人由党员总经理担任)、纪委书记1人,按相关规定产生。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具有法定地位,把方
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对关系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党组织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着力培养一支高素质企业领导人员队伍; (四)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企业文化建设; (五)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企业改革发展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 第二百一十一条 党委参与决策程序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 党委重点从管政治、管方向、管政策等方面讨论研究、提出意见。 第二百一十二条 纪委职责 (一)公司纪委在公司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洁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职责,严格执纪监督问责; (二)加强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的权威,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公司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加强党性、法治和警示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加强对领导人员的监督,认真落实党风向、管大局、促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主要职责是: (一) 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防范政治风险,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保证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在本公司贯彻落实,推动公司担负职责使命,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 (三) 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 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五) 履行公司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支持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 加强公司党的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七)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
廉洁建设主体责任; (四)加强作风督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地反对和纠治“四风”; (五)加强查办案件,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依纪依法对违反党纪的行为和腐败问题案件进行严肃查处。 第二百一十三条 办事机构和人员 公司设立党委工作部门,作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的工作机构,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权限内管理人员的选拔作用、教育培养、管理监督等相关党的建设工作,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 公司设立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履行纪检监察职责的工作机构,负责执纪、监督、问责工作,配备足够数量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 第二百一十四条 工作保障 公司为党的活动开展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党组织活动场所和经费,党组织工作经费按照不低于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纳入企业预算。(八) 领导公司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第一百三十六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党委副书记并进入董事会。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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