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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及相关文件的说明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证券代码:600990 股票简称:四创电子 编号:临2022-026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

及相关文件的说明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4日召开七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有关规则的更新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七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和七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对《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及其摘要、《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进行相应修订。本次修订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的内容修订

修订前修订后
特别提示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特别提示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特别提示 三、依据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总量及公司其他有效特别提示 三、依据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总量及公司其他有

的股权激励计划(如有)累计涉及的公司标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首期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5.9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5,917.911万股的2.99%,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415.76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

额15,917.911万股的2.61%,占本激励计划首期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7.36%;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60.14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

额15,917.911万股的0.38%,占本激励计划首期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2.64%。

的股权激励计划(如有)累计涉及的公司标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首期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5.9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5,917.911万股的2.99%,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15.76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5,917.911万股的2.61%,占本激励计划首期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7.36%;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60.14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5,917.911万股的0.38%,占本激励计划首期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2.64%。效的股权激励计划(如有)累计涉及的公司标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首期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5.9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5,917.911万股的2.99%,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08.74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5,917.911万股的2.57%,占本激励计划首期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5.89%;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67.16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5,917.911万股的0.42%,占本激励计划首期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4.11%。
特别提示 四、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73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党组织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员工……特别提示 四、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48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党组织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员工……
特别提示 六、……本激励计划项下首期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特别提示 六、……本激励计划项下首期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解除限售安排业绩考核指标解除限售安排业绩考核指标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1、以公司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00%,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23%,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3、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经济增加值改善值(△EVA)>0。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1、以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00%,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36%,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3、2023年经济增加值改善值(△EVA)>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1、以公司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00%,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58%,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3、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经济增加值改善值(△EVA)>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1、以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00%,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2024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注:1、上述“净利润(X)”指激励对象所属独立法人核算单位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首期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Xt”、“X2020”分别指各独立法人核算单位可解除限售日上一年度与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首期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7.08%,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3、2024年经济增加值改善值(△EVA)>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1、以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00%,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2025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81%,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3、2025年经济增加值改善值(△EVA)>0。

注:1、上述 “净资产收益率”是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首期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作为核算依据;

2、上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剔除首期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实

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生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和对应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在业绩考核时可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净资产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加额的计算;

4、若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出现主营业务发

生重大变化、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影响较大的资产出售或收购、重大资产重组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等情况,则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相关样本,后续相应调整,若涉及集团公司的,按程序报批;

5、同行业公司按照Wind行业“航天航空与国防”划

分。首期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时各独立法人核算单位的业绩考核要求:

注:1、上述 “净资产收益率”是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首期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作为核算依据; 2、上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首期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生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和对应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在业绩考核时可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净资产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加额的计算; 4、若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影响较大的资产出售或收购、重大资产重组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等情况,则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相关样本,后续相应调整,若涉及集团公司的,按程序报批; 5、同行业公司按照Wind行业“航天航空与国防”划分。 首期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时各独立法人核算单位的业绩考核要求:
各独立法人核算单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X)考核目标各独立法人核算单位层面行使权益系数

依据。

依据。若Xt<00
若Xt≥0且Xt≥0.8X20201
若0≤Xt<0.8 X2020Xt/0.8 X2020

注:1、上述“各独立法人核算单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X)”剔除首期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Xt”、“X2020”分别指各独立法人核算单位

考核年度与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首期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注:1、上述“各独立法人核算单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X)”剔除首期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Xt”、“X2020”分别指各独立法人核算单位考核年度与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首期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党组织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员工(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等),于每期激励计划启动时确定,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每期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党组织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员工(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等),于每期激励计划启动时确定,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每期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二、首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范围 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73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党组织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 (二)子公司高管; (三)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四)公司(含子公司)核心骨干员工。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二、首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范围 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48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党组织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 (二)控股子公司高管; (三)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四)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核心骨干员工。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五章 激励方式、标的股票种类和来源 一、本激励计划拟采用的激励方式 公司将根据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按照股票交易上市地监管规定,结合所处行业经营规律、企业改革发展实际、股权激励市场实践等因素科学确定激励方式,优先使用限制性股票,但不限于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第五章 激励方式、标的股票种类和来源 一、本激励计划拟采用的激励方式 公司将根据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按照股票交易上市地监管规定,结合所处行业经营规律、企业改革发展实际、股权激励市场实践等因素科学确定激励方式,优先使用限制性股票,但不限于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六章 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一、授予总量 本激励计划首期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5.9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5,917.911万股的2.99%,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15.76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第六章 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一、授予总量 本激励计划首期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5.9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5,917.911万股的2.99%,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08.74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

本总额15,917.911万股的2.61%,占本激励计划首期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7.36%;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60.14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5,917.911万股的0.38%,占本激励计划首期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2.64%。

本总额15,917.911万股的2.61%,占本激励计划首期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7.36%;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60.14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5,917.911万股的0.38%,占本激励计划首期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2.64%。司股本总额15,917.911万股的2.57%,占本激励计划首期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5.89%;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67.16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5,917.911万股的0.42%,占本激励计划首期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4.11%。
第六章 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三、首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本激励计划首期授出权益数量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比例
任小伟董事、总经理4.130.87%0.03%
张小旗党委副书记3.060.64%0.02%
王竞宇副总经理3.970.83%0.02%
周世兴副总经理3.530.74%0.02%
王向新董事会秘书2.810.59%0.02%
韩耀庆财务总监2.930.62%0.02%
王健副总经理2.800.59%0.02%
林亮副总经理2.470.52%0.02%
控股子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共340人)383.0480.49%2.41%
预留67.1614.11%0.42%

合计

第七章 时间安排 一、有效期 首期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第七章 时间安排 一、有效期 首期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第七章 时间安排 二、授予日 授予日在每期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第七章 时间安排 二、授予日 授予日在每期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七章 时间安排 四、权益行使安排 授予日在每期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此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还需要满足如下规定: 1、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第七章 时间安排 四、权益行使安排 授予日在每期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此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还需要满足如下规定: 1、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3、授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应根据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行权或兑现。授予的股票期权,应将不低于总量的20%留至任职(或任期)考核合格后行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将不低于总量的20%的部分锁定任职(或任期)期满后兑现。 4、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八章 授予/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根据《管理办法》及《工作指引》的规定,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者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应当根据公平市场价格原则确定。公平市场价格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50%(股票公平市场价格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的,不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60%),以及公司标的股票的单位面值;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公平市场价格,以及公司标的股票的单位面值。第八章 授予/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根据《管理办法》及《工作指引》的规定,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者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当根据公平市场价格原则确定。公平市场价格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50%(股票公平市场价格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的,不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60%),以及公司标的股票的单位面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公平市场价格,以及公司标的股票的单位面值。
第九章 权益的授予及行使条件 二、授予及行使权益时的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选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经济增加值改善值为授予及行使权益的业绩考核指标,每期激励计划具体授予及行使权益的业绩条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制定,报中国电科审核同意,并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确定。设置预留股份的,预留股份授予及行使权益的业绩条件参照当期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一)首期激励计划授予时的公司业绩考核 1、以公司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0%,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50分位值;…… (二)首期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时的公司业绩考核第九章 权益的授予及行使条件 二、授予及行使权益时的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选取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经济增加值改善值为授予及行使权益的业绩考核指标,每期激励计划具体授予及行使权益的业绩条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制定,报中国电科审核同意,并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确定。设置预留股份的,预留股份授予及行使权益的业绩条件参照当期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一)首期激励计划授予时的公司业绩考核 1、以公司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0%,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50分位值;…… (二)首期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时的公司业绩考核
解除限售安排业绩考核指标
首次及预第一个解除限1、以公司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00%,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解除限售安排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1、以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售期2、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23%,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3、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经济增加值改善值(△EVA)>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1、以公司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00%,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58%,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3、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经济增加值改善值(△EVA)>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1、以公司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00%,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92%,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3、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经济增加值改善值(△EVA)>0。

注:1、上述 “净资产收益率”是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首期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作为核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首期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实

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生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和对应的净利润在业绩考核时可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净资产和净利润增加额的计算;

4、若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出现主营业务发

生重大变化、对净利润影响较大的资产出售或收购、重大资产重组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等情况,则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相关样本,后续相应调整,若涉及集团公司的,按程序报批;

5、同行业公司按照Wind行业“航天航空与国防”划

分。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注:1、上述 “净资产收益率”是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首期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作为核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首期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生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和对应的净利润在业绩考核时可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净资产和净利润增加额的计算; 4、若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对净利润影响较大的资产出售或收购、重大资产重组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等情况,则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相关样本,后续相应调整,若涉及集团公司的,按程序报批; 5、同行业公司按照Wind行业“航天航空与国防”划分。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个解除限售期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00%,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36%,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3、2023年经济增加值改善值(△EVA)>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1、以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00%,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2024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08%,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3、2024年经济增加值改善值(△EVA)>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1、以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00%,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2025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81%,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3、2025年经济增加值改善值(△EVA)>0。

注:1、上述 “净资产收益率”是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首期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作为核算依据;

2、上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剔除首期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实

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生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和对应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在业绩考核时可不

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中回购价格为不高于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董事会审议回购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较低者。

(三)首期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时各独立法人核算单位

的业绩考核要求:

注:1、上述“净利润(X)”指激励对象所属独立法人核算单位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首期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Xt”、“X2020”分别指各独立法人核算单位可解除限售日上一年度与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首期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公司分年度对各独立法人核算单位的净利润(X)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注:1、上述“各独立法人核算单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X)”剔除首期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Xt”、“X2020”分别指各独立法人核算单位考核年度与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首期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公司分年度对各独立法人核算单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X)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第九章 权益的授予及行使条件 三、行使权益时的激励对象业绩考核要求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使其获授的权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的权益由公司回购注销/注销,回购价格不高于授予第九章 权益的授予及行使条件 三、行使权益时的激励对象业绩考核要求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使其获授的权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的权益由公司回购注销/注销,回购价格不高于

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者。

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者。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董事会审议回购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较低者。
第九章 权益的授予及行使条件 四、首期激励计划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首期激励计划选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及经济增加值改善值作为具体业绩指标的设定。此业绩指标的设定是结合公司现状、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的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的,设定的考核指标具有一定的挑战性,但是有助于持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第九章 权益的授予及行使条件 四、首期激励计划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首期激励计划选取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及经济增加值改善值作为具体业绩指标的设定。此业绩指标的设定是结合公司现状、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的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的,设定的考核指标具有一定的挑战性,但是有助于持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首期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首期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首期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首期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首期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首期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首期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首期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首期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首期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

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第十四章 特殊情形的处理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国有控股股东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提出取消当年度可行使权益,同时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原则进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进行注销。…… (三)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权益授予条件或权益行使条件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不高于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一)股权激励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提出终止授予其新的权益,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不得行使,其中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原则进行回购注销,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同时,追回已获得的本次股权激励收益,并依据法律及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二)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任职且职级不变的,或者被委派到下属子公司任职的,其已获授的权益仍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3、激励对象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其已行使的权益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不得行使,其中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原则进行回购注销,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三)激励对象离职 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使的权益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不得行使,其中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原则进行回购注销,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七)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 激励对象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因主观原因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激励对象未留在公司或者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其已行使的权益不作第十四章 特殊情形的处理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国有控股股东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提出取消当年度可行使权益,同时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原则进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进行注销。…… (三)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权益授予条件或权益行使条件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不高于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董事会审议回购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较低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一)股权激励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提出终止授予其新的权益,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不得行使,其中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原则进行回购注销,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同时,追回已获得的本次股权激励收益,并依据法律及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二)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且职级不变的,或者被委派到下属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其已获授的权益仍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3、激励对象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其已行使的权益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不得行使,其中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原则进行回购注销,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三)激励对象离职 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使的权益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不得行使,其中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市

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不得行使,其中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八)激励对象资格发生变化

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行使的权益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不得行使,其中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原则进行回购注销,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不得行使,其中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八)激励对象资格发生变化 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行使的权益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不得行使,其中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原则进行回购注销,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原则进行回购注销,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七)激励对象所在控股子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 激励对象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因主观原因失去对该控股子公司控制权,且激励对象未留在公司或者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其已行使的权益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不得行使,其中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八)激励对象资格发生变化 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行使的权益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不得行使,其中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原则进行回购注销,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二、对《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摘要公告》的内容修订除部分修订内容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的内容修订保持一致外,《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摘要公告》还将“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中“法定代表人:陈信平”修改为“法定代表人:王玉宝”,并将“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最近三年业绩情况”中的财务数据更新至2019年-2021年。

其他相关文件修改内容与上述修改保持一致。除上述修改外,《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及其摘要与其他相关文件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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