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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11-12-10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
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业务人员,
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在有效任期内,其他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员
工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四、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第八条所述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
罚的;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作为激励对
象。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经核查后我们认为,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公司股票期权
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监事: 何禹云、王小会、潘强彪
                                          2011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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