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修订说明
公司于2011年10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11年10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公司《首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
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文件,完成了规定
的信息披露工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沟通反馈意见,公司对《首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本次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和补充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第八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8.1”进
行了修订,增加了“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事项,
股票期权数量则不作调整”,修订为:
8.1 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事项,股票期权数量则
不作调整。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
二、对“第八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8.2”进
行了修订,增加了“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事项,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则不作调整”和“且P>1”,修订为:
8.2 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事项,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则不作调整。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
行权价格,且P>1。
三、对“第十章 公司授予股票期权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进
行了修订,补充增加了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程序,并增加了
“10.2”与“10.3”的小标题,修订为:
10.1 本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程序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
议。监事会核实激励对象名单并发表审核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
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就本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本计划草案、独立董事意见。公司聘请律师对本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本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计划有关申
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浙江证监局。
本计划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
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并且公司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
同时还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10.2 本计划的授予程序
10.3 本计划的行权程序
四、对“第十二章 特殊情形下的处理方式 12.2”进行了修订,
修订为:
12.2 公司合并、分立
公司合并、分立时,当事各方应在公司合并、分立的相关协议中
承诺保证本计划不变化,确保有效实施并最终完成本计划,不得无故
改变激励对象,激励对象不能加速行权。
上述修订中,以楷体加粗的文字为补充修订内容。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