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拟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王仲 | 张兰丁 | 何晓云 | ||||
王中营 | 薛亚辉 |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