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专项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经对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内配”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进行核查,我们对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数额与实际发生金额产生差异的原因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额存在差异,是因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2021年度公司与中原吉凯恩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数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的专项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仲 | 张兰丁 | 何晓云 |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