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对2021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2021年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听取了公司生产、经营、投资、财务等方面的工作报告,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在公司管理层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以及生产经营计划、重大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等方面,监事会适时审议有关报告,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具体情况,并对此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 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能够严格按照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准则规范进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和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允的,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审计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 监事会对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法规、文件要求,监事会全体成员就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 监事会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 监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意见
公司2022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 监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的意见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当期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力执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的健康发展,2021年公司没有违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情形发生。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七、监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督和检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不存在异议。
八、监事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监事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后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执业资格,2021年度,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九、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无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无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2021年度公司未发生股权、资产置换情况,也无其它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十、监事会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公司已制订相关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采取了全面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拟投资的资金仅限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该事项的审议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十一、监事会关于应收账款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意见》之与会监事签字盖章页)
监事签字:
薛建军 | 崔世菊 | 黄全富 |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