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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银行: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2021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14名董事组成,其中5名为独立董事,分别为张庆先生、王怀明先生、蔡则祥先生、刘一平先生和孙健先生。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14名董事组成,其中5名为独立董事,分别为刘一平先生、孙健先生、刘宁先生、吴岚女士、张磊女士。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

情况:

刘一平先生,195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双学士学位,教授。曾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兼任南京市人民政府政策咨询专家,江苏省现代经营管理研究会理事,江苏省会计教授协会理事等职。现任南京航

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会计专业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本行独立董事。

孙健先生,1972年7月出生,美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美国芝加哥大学博士学位,教授。曾任纽约摩根士丹利固定收益部执行总经理,纽约XE对冲基金董事总经理,法国巴黎银行经理,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现任复旦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教授,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量化中心主任,本行独立董事。

刘宁先生,195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民盟盟员,研究生学历,中国政法大学学士学位。曾任政协北京市海淀区第八届委员会委员、民盟北京市委委员、北京市工商联执委、常委、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客座教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现任北京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民盟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与监管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法学会会员,民盟北京市委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本行独立董事。

吴岚女士,196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北京大学博士学位,教授。曾任原北京信息工程学院教师,北京大学概率统计系教师,北京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概率统计系教师、金融数学系教师,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大学数学科学学院金融数学系主任,中国大

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行独立董事。

张磊女士,197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美国斯坦福大学博士学位,教授。曾任美国克莱蒙森大学(Clemson University)经济系助理教授,清华大学国家财政税收研究所资深研究员、助理所长。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本行独立董事。

2.独立董事独立性相关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均不存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所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1.独立董事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和第六届董事会均下设6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风险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独立董事任职和参会情况如下:

风险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孙健、张庆、蔡则祥 孙健审计委员会 刘一平、孙健、王怀明 刘一平提名及薪酬委员会 王怀明、张庆、刘一平 王怀明战略发展委员会 蔡则祥 蔡则祥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 蔡则祥 邵辉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张庆、孙健、王怀明 张庆

风险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孙健、吴岚 孙健审计委员会 刘一平、孙健 刘一平提名及薪酬委员会 吴岚、刘一平、张磊 吴岚战略发展委员会 刘宁、张磊 邵辉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刘宁 陶畅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 - 邵辉

2.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

报告期内,本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了3次,审议通过了24项议案;董事会召开了7次,审议通过了56项议案;召开各专门委员会20次,审议通过了70项议案。

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了职责。风险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就如何有效落实统一授信,支撑业务发展开展调研;审计委员会就如何加快审计整改体系构建运用,提升内部审计效能开展调研;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就如何优化任职资格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进行调研;战略发展委员会就如何坚守定位聚焦主业提升能力进行调研;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如何优化老年服务,保护消费者权益进行调研。日常工作中,董事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报告期内,第五届和第六届独立董事的参会情况如下:

第五届独立董事的参会情况如下:

股东大会 0/2 0/2

1/2 1/2董事会 3/3 2/3 2/3 7/7 7/7风险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1/2 2/2 4/4审计委员会 2/2 4/4 4/4提名及薪酬委员会 2/2 1/2 4/4战略发展委员会 3/3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 1/1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1/1 1/1

第六届独立董事的参会情况如下:

股东大会 1/2 1/2

董事会 7/7 7/7 4/44/4 3/4风险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4/4 2/2审计委员会 4/4 4/4提名及薪酬委员会 4/4 2/2 2/2战略发展委员会 3/3 2/3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1/1 1/1

3.独立董事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吴岚女士、张磊女士于2021年7月7日至7月9日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办的独立董事资格线上培训班。独立董事刘一平先生、孙健先生、刘宁先生、吴岚女士、张磊女士于2021年12月8日参加中银协《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和《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线上培训。2021年12

月31日参加了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举办的董事监事及主要股东线上培训班。本次培训加深了对监管法规的理解,提高了履职能力及决策的科学性。

1.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的会议材料进行了认真仔细的阅读,并就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日常及正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管机构的要求,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公司除了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正常的对外担保业务以外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1年6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总经理(行长)的议案》《聘任副行长的议案》《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首席信息官的议案》。我们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对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未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同意上述议案。此外,我们审阅了董事会聘任的总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并在年度报告中对外披露。

5.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披露了2020年度业绩快报,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披露的实际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6.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五届十四次董事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的外部审计机构。在2021年5月7日召开

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该议案经审议并获通过。

7.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在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五届十四次董事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获通过。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

1.8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35,100,728.88元。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在2021年7月6日实施完成。

本公司于2020年拟定了《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若当年进行股利分配,则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8.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发生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况。

9.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共披露临时公告50份,定期报告4份。

10.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无锡农商行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中国银保监会监管要求推进内控工作,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11.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和第六届董事会均下设6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风险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了7次,审议通过了56项议案,听取了31项报告;召开各专门委员会20次,审议通过了70项议案。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开程序、审议程序、会议材料等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1年全年,我们本着客观、独立、公正、审慎的原则,从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出发,勤勉尽职,认真参加董事会会议并审议各项议案,积极组织专门委员会活动,对本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治理、全面风险管理、内控制度、合规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创新、绩效考核等方面建言献策,在本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中发挥了实质性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客观性。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刘一平孙健刘宁吴岚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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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刘一平 孙 健 刘 宁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吴 岚 张 磊

2022 年 4 月 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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