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2日以电话、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黎晓淮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有2名,分别为黎晓淮先生、刘敬先生。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改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注销,公司不再续聘中准承担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审计事务由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符合目前公司实际情况及需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