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改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 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永拓和中准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均已按期出具了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因中准湖南分所注销,公司不再续聘其承担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拟聘请永拓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永拓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3.公司本次拟聘请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聘请永拓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管黎华、王达、柯玲玲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