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规则的修订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本规则的修订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人在公司股份制改造、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对赌条款、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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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