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松芝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材料,经审慎分析,我们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在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后,我们认为2021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做出明确规定。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自股份公司成立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也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日的公司总股本628,581,600股为基数,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0.40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143,264.00元,剩余可分配利润转至下一年度。

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以往的实际情况,公司就2022年度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的事项,与我们进行充分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认为此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与关联方公司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快速布局实施,将对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生积极意义。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

六、关于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关于对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含贷款、保函、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和融资租赁等),该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支持子公司进一步发展,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目前各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能够做到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公平、公正,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八、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应收账款的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要

求,核销后能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政策的要求。公司本次核销不涉及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核销部分应收账款。

九、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历资质进行核查,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聘任审计机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也不会影响公司财务及内控的审计质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陶克、郑伟、赵丽娟

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