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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超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2021年度审计机构,在进行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相应的责任、义务,与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沟通及时有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体现了较强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因此,对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表示认可,并同意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沈同仙 龚菊明

2022年 4月 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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