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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超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我们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和《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二、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审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该所能够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和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沈同仙 龚菊明

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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