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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域汽车:华域汽车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就2021年度主要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专业背景、工作履历情况

2021年,因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选举余卓平先生、芮明杰先生、吕秋萍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原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邵瑞庆先生、张军先生届满离任,尹燕德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外部董事。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余卓平先生为工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同济大学智能型新能源汽车协同创新中心主任。

芮明杰先生为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复旦大学企业发展与管理创新研究中心主任。

吕秋萍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拥有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现任上海华鼎瑞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

务, 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1次股东大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均亲自参加会议。公司董事会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8次会议,审议议案35项,听取报告2项,独立董事均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共召开9次会议,审议议案22项,其中战略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独立董事均出席。

在会议召开之前,我们均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为会议决策做好准备工作。董事会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各项议题,充分发挥在上市公司财务管理、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对公司科学制定发展规划、重要资产收购、定期财务报告编制、关联交易管理以及公司董事、监事换届选举、高级管理人员选聘等重要事项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并提出了意见或建议。报告期内,我们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投出赞成票,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日常履职情况

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我们持续关注国内汽车市场的信息,特别是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通过审阅公司定期报送的《月度动态信息》等相关材料,及时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现状,通过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沟通,深入了解企业实际运营情况,并结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变化,提醒企业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公司能够认真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信息,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保证了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顺利召开。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均认真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审议及决策,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报告期内公司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 关联交易情况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并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组建银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2.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的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所涉担保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支持其所属企业生产经营而提供的必要担保,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发现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各笔担保均未超出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批准授权经营管理层的总额限定。

3. 高级管理人员选任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薪酬发放符合相关规定,对年报中披露的薪酬情况无异议。

4.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5.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现金分红执行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切实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6.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7.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年共发布4 期定期报告和28份临时公告。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遵守了及时、准确、完整、公平、有效的原则,符合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8.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编制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德勤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9.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的,程序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10.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包括会议通知、会议召开、现场讨论、决策表决、文件签署、决议公告等环节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11.重要股权收购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审议了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延锋安道拓座椅有限公司49.99%的股权的事项,我们认为:该项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完全自主掌控和发展汽车座椅业务,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12.其他事项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勤勉履职,努力推进公司治理完善,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

2022年,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以及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勤勉尽责、提出独立意见,为董事会重大决策

提供参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本报告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余卓平、芮明杰、吕秋萍

2022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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