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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18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报告期内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结合视频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杜坤伦615000
徐国祥615001
谭丽丽605101
刘俊海18314100
陈有安1239001
孙东升1239000
吕先锫1239001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法定程序,议案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

际,对于上述会议的决议没有异议。

二、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我们在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审计、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分别担任主任委员。2021年度,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分工明确,权责分明,有效运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科学、专业的意见。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共计召开16次会议。审计委员会积极指导并监督内控工作,勤勉尽责地审定公司财务报告,发表独立客观的审阅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战略委员会对宏观经济形势及行业发展趋势进行了认真分析,审议了各项对外投资议案,为公司的战略发展保驾护航;提名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确保了公司董事会换届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顺利进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积极督促公司建立和优化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薪酬与考评机制,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和披露情况进行了审查,积极倡导、促进、审议落实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措施。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独立、客观、审慎地研判董事会议案,并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12项公司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序号发表时间事项意见 类型
12021年4月15日1.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关于收购泸州三人炫酒业有限公司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22021年4月29日1.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0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同意
32021年6月4日1.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同意
42021年6月29日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同意
52021年8月26日关于2021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同意
62021年9月20日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同意
72021年9月26日关于对《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82021年12月29日关于对《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四、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我们严格贯彻执行《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通过实地考察、会议沟通、查阅资料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事项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向董事会提出多项建议和意见。

2.报告期内,我们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投资项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募集资金管理等重大事项,主动获取决策所需的信息,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每项议案文件,尤其对利

润分配、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涉及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进行客观、公正的判断,独立行使表决权,审慎发表独立意见。

3.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120份,充分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4.我们及时掌握证监会、交易所的最新监管要求,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加深了对新政策法规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了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五、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22年,我们将继续秉承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诚实、守信、勤勉、认真、尽职地依照法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我们的专业知识及独立性,积极建言献策,不断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和水平,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杜坤伦、徐国祥、谭丽丽、

刘俊海、陈有安、孙东升、吕先锫

2022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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