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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能:浙江新能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3日以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22年4月28日下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东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利于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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