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池文茂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列席3人。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对公司2021年度证券与衍生品的投资情况进行了解,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外汇掉期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经审议公司编写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外汇掉期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经营需要,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不以投机为目的,具有必要性。公司已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做好风险
防范措施。公司开展上述业务具有可行性。监事会将履行监督职责。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