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隆基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隆基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姜志刚联系电话:021-60933180
保荐代表人姓名:龚癸明联系电话:021-60933111

一、保荐工作概述

(一)2021年度保荐机构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的工作情况汇总

项 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各项规章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公司修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规则。该等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可以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相关规章制度均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1、发行人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发行人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276,126.00万元已于2017年11月8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279,799.1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2、发行人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

度,发行人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382,801.72万元已于2019年4月17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224,485.32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年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76,480.71万元(含已结算利息)。

3、发行人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

度,发行人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495,548.25万元已于2020年8月6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351,176.54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年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150,999.36万元(含已结算利息)。

持续督导期间,我公司保荐代表人查询募集资金专户12次。

度,发行人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382,801.72万元已于2019年4月17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224,485.32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年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76,480.71万元(含已结算利息)。 3、发行人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发行人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495,548.25万元已于2020年8月6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351,176.54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年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150,999.36万元(含已结算利息)。 持续督导期间,我公司保荐代表人查询募集资金专户1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我公司保荐代表人列席股东大会2次(含通讯方式参加)。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共召开董事会18次,我公司保荐代表人列席董事会10次(含通讯方式参加)。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共召开监事会7次,我公司保荐代表人列席监事会5次(含通讯方式参加)。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于2021年10月28日-11月3日及2021年12月6日-12月8日期间对发行人进行了现场检查。保荐代表人检查了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信息披露、承诺履行事项等。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现场检查报告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送,保荐机构于2021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国信证券关于隆基股份2021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共发表独立意见3次,分别为: 1、2021年4月19日出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2020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相关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情况。 2、2021年5月27日出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隆基股份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其中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不超过8亿元、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1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且已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隆基股份本次使用不超过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隆基股份本次使用不超过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并将做好上述关资金使用、归还的持续督导工作。 3、2021年12月13日出具《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检查期内隆基股份运营情况正常,且表现出良好的独立性,内部治理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合规,经营稳健,在上述各方面均不构成重大风险,同时,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中所指定的需要汇报的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检查期内隆基股份运营情况正常,且表现出良好的独立性,内部治理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合规,经营稳健,在上述各方面均不构成重大风险,同时,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中所指定的需要汇报的事项。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及持续督导专员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进行现场培训1次。
(2)培训日期2021年4月19日
(3)培训内容新《证券法》解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指引》解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解读;分拆上市相关规则介绍。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3.“三会”运作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6.关联交易
7.对外担保
8.收购、出售资产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 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首发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李振国先生承诺: 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不适用
2、首发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振国先生和李不适用

喜燕女士出具一致行动承诺。

喜燕女士出具一致行动承诺。
3、首发时,公司第一大股东李春安先生出具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振国先生和李喜燕女士的一致行动承诺。不适用
4、公司董事长钟宝申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刘学文女士、董事胥大鹏先生、董事白忠学先生、董事会秘书刘晓东先生承诺: 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不适用
5、公司主要股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减少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不适用
6、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振国先生、李喜燕女士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不适用
7、公司主要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是否参与隆22转债发行认购的《承诺函》。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因隆基股份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因此持续督导期届满后,国信证券应当继续完成上述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 由于隆基股份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2月17日上市,国信证券指定姜志刚先生和龚癸明先生担任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履行保荐职责,因此由龚癸明先生接替王延翔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并履行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相关职责。

司债券相关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姜志刚 龚癸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