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材料,审慎地对公司提供的资料作了分析,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投机套利的交易行为。我们认为,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我们同意公司在审批额度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J
卢
仗
于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