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移远通信”或“公司”)非公开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移远通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4号)核准,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07,71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1.20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1,063,466,336.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610,195.96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0,856,140.8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12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142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 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金额 |
1 | 全球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 | 85,270.02 | 81,008.99 | 36,525.75 |
2 |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10,711.64 | 10,711.64 | 10,874.43 |
3 | 智能车联网产业化项目 | 14,364.99 | 14,364.99 | 14,474.44 |
合计 | 110,346.65 | 106,085.61 | 61,874.62 |
注:“研发中心升级项目”、“智能车联网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拟投资金额系理财收益所致。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全球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进行调整,原建设期18个月,调整后的建设期为30个月。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全球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 | 2022年4月 | 2023年4月 |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
受全球新冠疫情反复以及全球缺芯的影响,项目建设所需设备采购、运输、安装组织等各方面都受到了制约,特别是进口设备的采购有所放缓,导致整个项目推进计划有所延后,截止目前,该项目整体来看并未完全达到公司预期的可使用状态。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促使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以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后能够按期完成:
1、公司将加强与进口设备采购及运输方面的推进工作,并积极调动公司内外资源,协调人力物力等资源的配置,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的按期完成;
2、公司会重点关注可能影响预期进度的内容,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疑难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明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移远通信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肖雁 | 张健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