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083 证券简称:龙力3 主办券商:九州证券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况,公司2017年未经过正常审批流程将募集资金274,790,434.65元划转到公司其他账户,截至2021年底仍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请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核实相关情况,尽快归还募集资金至原来专户或者补充相关审批流程。我们对《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反对意见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对外担保,但存在之前年度的违规对外担保未决事项,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难以做出准确、全面的判断。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认为聘任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
公告编号:2022-014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六、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七、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有关规定,对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同意《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专项说明》;
2.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定期报告的按时披露”,出于按期披露年报的责任和要求,同意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妥善处理好相关事项,尽快消除审计报告中“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提及的内容,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聂伟才、逄曙光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