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2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材料,并于2022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8名,出席会议董事8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请见刊登在2022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