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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晨光: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公司关于信息披露和内幕知情人信息的规定,针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工作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及时登记。

2021年12月27日,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披露。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说明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12月28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即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12月28日),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策划股票激励计划过程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或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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