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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股份: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全体监事出席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无议案有反对/弃权票。

●本次监事会没有议案未获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及专人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告知全体董事。

3.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在内蒙古包头市稀土开发区北方股份大厦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并形成决议。

4.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雄英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时,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全面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关于《将北方股份外方专家公寓转让给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外方专家公寓建成时间较长,维护及维修成本越来越高,出售此项资产能够提升资源的利用效率。

(2)转让价格参照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0]第0131号)的评估值确定,作价公允、合理。

(3)此项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一致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

法规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继续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各项重大决策符合法律程序,符合股东利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报告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未发现公司违反其他财经法规的行为。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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