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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28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的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1年8月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再次发生2020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否定意见所涉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020年度的占用资金已于报告期内全部回收,并收取了上述资金在合理范围内的资金成本。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

3、报告期内,公司为原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学院、合肥赛为智能有限公司提供了担保,公司为原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学院、合肥赛为智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二、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及预计2022年度关联方借款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补充审议关联方借款及预计2022年度关联方借款额度事项,符合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对公司造成损失,亦未对公司和股东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关于补充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充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本次补充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公司已经于2021年12月30日收回全部本息,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补充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对本次补充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表示明确的同意意见。针对上述对外提供从财务资助事项发生时,公司未能及时识别和做出准确判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提醒公司及相关部门予以高度关注,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的水平,防范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四、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五、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审核,我们认为:该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

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议后,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已基本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检查监督等各个方面规范、严格、充分、有效,总体上符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基本涵盖了所有营运环节,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我们注意到,公司在报告期内使用募集临时补充流动性的过程中存在非经营性的关联方资金往来问题。我们提醒公司注意,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必须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必须严格遵守上述法规指引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八、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确定的董事薪酬方案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年度薪酬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按制定的薪酬数额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并同意董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并已履行必要、合规的决策程序,符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独立意见我们认真审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我们认为上述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所涉及影响均已消除,我们对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十一、关于公司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事项已纠正,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已不存在第

10.3.1条规定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不存在第10.3.10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任一情形,亦不存在第9.4条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戴新民 王志栋 於恒强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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