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通宇通讯: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的规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提出分配预案:以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402,056,9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作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分配条件和分配比例都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控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具备规范、完整的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公司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该评价报告。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审核,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2021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5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并提请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保本理财产品,理财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该决策符合公司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不会造成公司资金压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在使用额度不超过1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同意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六、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事项。

七、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所有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对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会议召集、出席、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团队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稳定、健康、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票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计划。

九、关于深圳市光为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经审计的深圳光为2021年度总营业收入为17,762.5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3.66万元,专项投资项目单列费用为487.0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和专项投资项目单列费用后的净利润为422.85万元,深圳光为未完成2021年业绩承诺。因此,业绩承诺方须向公司作出业绩补偿。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光为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对深圳市光为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2]518Z0334号),我们同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核报告。

十、关于2021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2021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

十一、关于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胡敏珊、龚书喜、朱辉煌

2022年4年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