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宇通讯”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就通宇通讯2021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72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64,216,766股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为12.64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1,699,922.24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1,844,055.8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799,855,866.44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22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验字[2021]518Z011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709.24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尚未完成置换;(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100.00万元。2021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100.00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76,885.59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及账户管理费净额为-0.0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76,885.54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二部分:2.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有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12月14日,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中山分行”)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4050178050400000689);公司、武汉光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光为”)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东莞银行中山分行”)及银河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79000014222647);公司、武汉光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中山分行”)及银河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96050100100134575);公司、深圳广通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中山分行”)及银河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9550880230475600150)。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 行 名 称 | 银行帐号 | 余额 |
建设银行中山分行 | 44050178050400000689 | 3,885.54 |
兴业银行中山分行 | 396050100100134575 | 14,000.00 |
东莞银行中山分行 | 579000014222647 | 38,000.00 |
广发银行中山分行 | 9550880230475600150 | 21,000.00 |
合 计 | 76,885.54 |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100.00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资料、核对银行账单等方式,对通宇通讯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核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支持文件等资料。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通宇通讯2021年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通宇通讯2021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飞 郭玉良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1: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81,169.9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100.0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10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 收购深圳市光为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项目 | 否 | 3,885.59 | 3,885.59 | 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2. 高速光通信器件、光模块研发及生产项目 | 否 | 38,000.00 | 38,000.00 | 0.00% | 建设期为2年 | 本年度该项目暂未产生实际效益 | 不适用 | 否 | |||
3. 武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14,000.00 | 14,000.00 | 0.00% | 建设期为2年 | 本年度该项目暂未产生 | 不适用 | 否 |
实际效益 | ||||||||||
4. 无线通信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否 | 21,000.00 | 21,000.00 | 0.00% | 建设期为2年 | 本年度该项目暂未产生实际效益 | 不适用 | 否 | ||
5.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3,100.00 | 3,100.00 | 3,100.00 | 3,1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79,985.59 | 79,985.59 | 3,100.00 | 3,100.00 |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
合计 | 79,985.59 | 79,985.59 | 3,100.00 | 3,100.0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鉴于公司收购深圳市光为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项目已经以自有资金完成,根据公司后续实际经营与发展计划及承诺,将对该募投项目进行调整。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变更收购深圳市光为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项目。经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将原拟用于“收购深圳市光为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项目”募集资金3,895.39万元(含利息)全部用于实施新募投项目“卫星地面终端波束自适应通信天线技术研究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19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1年12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本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截止2021年12月27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709.24万元。公 |
司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518Z0635号)。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尚未完成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置换。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76,885.54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及账户管理费的净额)。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