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宇通讯”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投资低风险保本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展开。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发展,且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标的为低风险型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不用于证券投资,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理财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不会造成公司资金压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在使用不超过1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同意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产品,期限12个月以内(含),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效益。同意公司使用暂时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董事会决议文件以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并在将来持续关注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飞 郭玉良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