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所赋予的职责和要求,积极行使职权、履行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公司监事参加了股东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有效发挥了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现将监事会在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1年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六次会议,会议主要情况如下:
1、2021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拟收购深圳市光为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并与陈享郭、彭德军、邬俊峰、郭辉、范尧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拟收购深圳市光为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所涉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2、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
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3、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2021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5、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6、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1、检查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按时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和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经理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切实、有效地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未发现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监督和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其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 、检查对外担保情况2021年,公司没有对外担事项。
5、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监事会工作展望
2022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加强管理团队风险防范意识,积极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方利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