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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蒙丽珍

本人作为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履职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11次,共出席会议11次,其中现场出席会议3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8次,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包括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4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参加了3次股东大会。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在任期内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会议日期会议名称事项内容意见类型
2021年1月1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关于撤回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2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3月1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4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关于延期收购浙江筑望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4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0年度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独立意见; 3.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5月3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8月2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调整并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12月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关于定向回购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12月3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同意

以上相关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认真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组织并参加审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执行问题进行检查监督;对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阅,督促审计工作进度;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审计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反映公司情况。

2.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进行了审核。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管年薪事宜进行了审核,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

(二)考察和建议

2021年度,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特别是财务状况进行深入了解并持续跟踪关注,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建议公司加强内部审计部对公司及子公司财务核算情况检查的力度,做到有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防范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或违规操作带来的风险。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根据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及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对外投资、内控制度建设、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四)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主动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及信息并及时反馈,使管理层充分了解市场关注和中小投资者的要求,提升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和投资者服务的成效。

四、其他事项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2021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2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断加强学习,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蒙丽珍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许春明

本人作为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2021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并履行义务,掌握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1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事项均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现将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11次,共出席会议11次,其中现场出席会议3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8次,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包括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4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参加了5次股东大会。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在任期内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会议日期会议名称事项内容意见类型
2021年1月1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关于撤回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2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3月1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4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关于延期收购浙江筑望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4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0年度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独立意见; 3.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5月3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8月2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调整并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12月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关于定向回购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12月3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同意

以上相关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认真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各季度内

部审计工作的总结和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2.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认真审核和评价,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业绩和薪酬进行了审核,认为符合公司业绩考核、薪酬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考察和建议

2021年度,持续关注公司对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现场检查后所提出问题进行整改的工作,公司应引以为戒,完善公司治理,加强财务管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防范经营风险。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对2021年度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主动查询,详实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及时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此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意见,行使职权。

(四)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主动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及信息并及时反馈,使管理层充分了解市场关注和中小投资者的要求,提升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和投资者服务的成效。

四、其他事项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2021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

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月完成换届选举工作,至此,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本人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许春明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梁戈夫

本人作为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发表了审慎、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职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11次,共出席会议11次,其中现场出席会议3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8次,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包括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4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参加了5次股东大会。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在任期内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会议日期会议名称事项内容意见类型
2021年1月1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关于撤回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2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3月1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4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关于延期收购浙江筑望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4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0年度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独立意见; 3.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5月3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8月2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调整并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12月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关于定向回购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12月3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同意

以上相关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认真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加强与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同时,关注公司财务状况,监督内部

审计工作。2.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

进行了认真审核和评价,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监督公司的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二)考察和建议

建议公司在推动奶水牛产业升级项目的同时,面对新机遇,在种源建设、奶源布局、生产运营、产品研发等方面继续不断升级,提升品质,做强品牌,让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为公司股东和投资者创造更高的价值。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阅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所提交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四)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主动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及信息并及时反馈,使管理层充分了解市场关注和中小投资者的要求,提升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和投资者服务的成效。

四、其他事项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2021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将继续关注和了解公司业务,学习法律法规及有关对上市公司加强监管的文件,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履行应尽的责任。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梁戈夫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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