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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化: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 B座20层

邮编:100073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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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报字(2022)第430005号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文化集团”)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2年4月26日出具了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带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和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兴华审字[2022]第430119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1、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新文化集团 202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9,637,889.53元,于2021 年12月31日,新文化集团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总额599,708,873.33元,累计未分配利润-2,438,418,500.65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新文化集团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2、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1“前期差错更正”

所述, 由于确定前期差错累计影响数不切实可行,新文化集团对王敏案件造成的前期差错更正采用未来适用法。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和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1、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第八条规定,“注册会计师的目标是:(一)就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的适当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得出结论;(二)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三)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出具审计报告。”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新文化集团 202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9,637,889.53元,于2021 年12月31日,新文化集团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总额599,708,873.33元,累计未分配利润-2,438,418,500.65元,这些事项表明存在导致对新文化集团持续经营能力生产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新文化集团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2披露了针对公司持续经营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以及改善措施中仍然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

依据我们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和所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新文化集团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新文化集团的财务报表附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的相关规定,我们在审计意见段后增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强调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并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有关事项的披露。

2、强调事项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

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新文化集团已对该事项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了披露,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

三、上述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和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事项对新文化集团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四、上述带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和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规定

上述事项不属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情形。

五、使用目的

本专项说明仅供新文化集团2021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以下无正文)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张琴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陶昕
2022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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