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海科技”或“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控,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责险”)。该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投保情况概述
1、投保人: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的数额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35万元/年(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的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员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后续在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全体董监高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规避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责任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各治理主体的决策、监督及管理职能。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全体董监高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规避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责任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各治理主体的决策、监督及管理职能。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为公司及全体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