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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科微有限公司:格科微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格科微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格科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

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了关于新收入准则实施问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2021年11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2号》也再次强调了运输费用的会计处理。格科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将相关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会计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2.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3.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公司将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具体调整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影响金额 单位:元人民币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本集团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本集团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销售费用(5,435,894)
营业成本5,435,894

三、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相关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特此公告。

格科微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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