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健全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制度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裁的职责,规范公司以总裁为首的经营班子的行为,提高其工作质量和效率,防范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后实施,修订亦同。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一经实施,对总裁和常务副总裁、副总裁的行为均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如遇因国家法律、法规出台和修订以及公司章程修改致使本工作细则的内容与上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召开会议修订本工作细则。
在董事会召开正式会议通过修订后的工作细则之前,工作细则中前述涉及相抵触内容的条款自动失效,按届时有效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本工作细则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第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规定的事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执行。
第七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总裁是指总裁本人和以总裁名义对外的常务副总裁、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总裁任职资格
第八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第九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从董事会决议聘任之日起计算,连聘可以连任。
总裁在任期届满前辞职或被董事会解聘,继任总裁的任期从董事会决议聘任之日起至前任总裁任期届满时止。第十条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公司章程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第十一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解聘总裁必须经董事会决议批准。第十二条 公司设常务副总裁1名、副总裁若干名,协助总裁工作。公司设财务负责人1人。第十三条 公司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由总裁提名,董事会审议聘任或解聘。第十四条 公司总裁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第十五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章 总裁职权
第十六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批准须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批准以外的交易、关联交易,但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总裁工作细则中规定的其他职权;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第十七条 总裁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具体情况提请董事会聘任副总裁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第十八条 总裁提名常务副总裁、副总裁和财务负责人,应附该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简历、工作业绩。第十九条 总裁可自行或通过总裁办公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该管理人员不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列。第二十条 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有行政、刑事违法、严重失职或不能胜任职务的情况,董事会建议总裁提请董事会对该人予以解聘的,总裁应提议解聘;总裁不提议解聘的,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十一条 总裁关于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应有明确的议题并应附有相应的说明文件、数据和/或其他参考资料。第二十二条 总裁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 总裁制订公司有关劳动人事管理(包括岗位责任、考勤、人员录用原则、考核标准、聘任及解聘程序、劳动合同签订等)规章、安全保卫规章、卫生环保规章、文件收发及档案管理规章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使公司的管理标准化。
第二十四条 除本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外,根据董事会授权,总裁有权批准以下事项:
(一)审议批准单笔交易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以下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事宜;
(二)审议批准单笔涉及的资产总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以下的租入资产或受托经营,以及单笔涉及的资产总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以下的租出资产或委托经营,如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三)除法律法规或交易所另有规定外,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下或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
(四)审议批准单笔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以下的贷款,且当年累计贷款总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的贷款。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受邀列席董事会会议,但非董事的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四章 总裁办公会
第二十六条 总裁依据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实行总裁负责下的总裁办公会议制度。
重大问题由总裁提交总裁办公会议讨论。经讨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由总裁作出决定。
总裁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总裁承担最后责任。
第二十七条 总裁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总裁可以决定召开临时办公会。
第二十八条 总裁办公会由总裁主持,总裁不能主持时,由总裁指定常务副总裁或者一名副总裁主持。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裁应在两天之内召集临时总裁办公会议:
(一)总裁认为必要时;
(二)二名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二名以上监事提议时;
(四)公司经营管理中发生紧急情况应当召开时。
第三十条 总裁办公会应由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加。
第三十一条 总裁办公会主要讨论、决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问题,聘任、解聘中层管理人员。
总裁办公会议所需要的报告和文件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准备和递交。
总裁办公会议由行政人事部以书面或电话通知各总裁办公会议成员,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二)事由及议题。
第三十二条 总裁办公会会议记录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归档保存。
总裁办公会会议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总裁办公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成员姓名;
(三)会议议题;
(四)各成员发言要点;
(五)会议决定。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三十三条 总裁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并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第三十四条 总裁应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重大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等报董事会备案。报备制度:
(一)定期报告。总裁应按季、半年、年度向董事会定期报告。
1、季度报告。总裁应于每季度结束后十五日内,向董事会报告公司上季度生产经营情况,包括:计划完成情况、资产负债情况。
2、半年度报告。总裁应于七月底前,向董事会报告公司上半年生产经营情况,包括:计划完成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盈亏情况。
3、年度报告。
(1)总裁应于每年末,向董事会提交下一年度工作计划,该计划主要包括:
生产计划、投资计划、劳动用工、科研开发计划及有关经济技术指标等,并抄报监事会。
(2)总裁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向董事会提交上一会计年度总结报告,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的实施情况,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制订、修改、落实情况,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情况及劳动用工情况。该年度总结报告抄报监事会。
(二)临时报告。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完毕后,总裁应随时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报告。
第三十五条 超出总裁职权的事项,需要解决处理的,由总裁提交董事会研究决定。报批流程如下:
(一)报送董事会审定的事项,应经总裁办公会研究后,形成总裁层的书面报告连同需审定事项的材料一并报董事会。
(二)总裁层的书面报告应载明需审定的事项、总裁层的研究意见,并由总裁签名。
第三十六条 总裁层对董事会就重大事项提出的修改意见,应在1-2天内组织研究、修改后再上报董事会审核。
第三十七条 总裁报董事会的所有文件应经董事会秘书登记后报董事长,登记的内容包括:文件接收的时间、文件名称和主要内容(附件)、文件交接人员签字等。
第六章 职责分工
第三十八条 公司常务副总裁、副总裁分工如下:
(一)参与总裁主持的公司总体工作规划的制定,并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根据公司总体规划,制定分管工作计划,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
(三)协助总裁对下属各职能部门、各经营单位完成工作计划情况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制订资金计划、成本费用标准、财务核算、
日常资金管理及实施对各部门费用支出的监督;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并报董事会;保管财务印鉴,拟订财务印鉴使用管理办法,经总裁办公会讨论通过并报董事会备案。第四十条 除特别说明外,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第四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亦同。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