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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装建设: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中装建设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斌联系电话:010-66555196
保荐代表人姓名:邓艳联系电话:010-6655519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项目2021年度建设进度较为缓慢,投资进度不及预期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1、中装建设募投项目之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项目2021年度建设进度较为缓慢,投资进度不及预期;
2、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毛利率下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和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等综合影响,中装建设2021年度营业利润为1.86亿元,较上年度下降45.39%;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庄粱先生之父亲庄绪访先生于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11月11日对公司股票进行证券交易操作,交易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8.13 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行为。在发生上述情况后,庄粱先生与庄绪访先生进行了深刻反省,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并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其本人及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根据相关规定,庄绪访先生交易产生的收益2376元已上交至公司。同时,公司为此发布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家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保荐机构获知上述事项后,已督促相关股东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2年3月11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股份买卖的限制性规定及相关案例分析、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及相关案例分析、2021年深交所纪律处分十大高频违规问题分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项目2021年度建设进度较为缓慢,投资进度不及预期通过访谈了解项目最新投资进度和进展缓慢的原因,督促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提供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声明和承诺不适用
2.关于合法合规情况的承诺不适用
3.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不适用
4.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不适用
5.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适用
6.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不适用
7.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9.不以任何形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承诺不适用
10.关于质押对价股份的承诺不适用
11.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12.关于公司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13.关于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承诺不适用
14.股份回购、赔偿损失承诺不适用
15.其他承诺不适用
16.补缴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承诺不适用
17.股份减持承诺不适用
18.关于同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19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承诺不适用

四、 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斌邓艳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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