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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装建设:中装建设: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2021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2]006528号审计报告,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6,379,043.30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91,202,402.33元。按《公司章程》规定,以2021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120,240.23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79,918,336.98元,减去2020年度现金分红36,072,291.80元,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25,928,207.28元。

(二)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1、公司拟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时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2、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

总额。

二、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同时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同时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

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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