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陈树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会议,认真的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切实地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战略,为公司的发展方向、审计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于2021年8月11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2021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 10次 | ||||||
董事姓名 | 职务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通讯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陈树华 | 独立董事 | 4 | 0 | 0 | 4 | 0 | 否 |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如下:
(一)2021年8月27日对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2018年形成的关联方资金占用事宜,原实际控制人刘伟已全部归还上市公司,公司目前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严格贯彻执行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发生违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21年9月29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出售控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将控股公司北京福石嘉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石嘉谊”)部分股权转让给关联方的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自身情况等而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该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2.《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放弃控股公司福石嘉谊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自身情况等而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该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放弃控股公司福石嘉谊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2021年9月29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出售控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公司将控股公司北京福石嘉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石嘉谊”)部分股权转让给关联方的事项是基于公司经营规划而作出的,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届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公司放弃控股公司福石嘉谊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经营规划而作出的,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届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三、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针对公司的重大投资、关联交易等事项积极发表建议意见,对公司的内部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实施监督,对定期报告的相关事项认真审阅,对于2021年度报告的编制,积极和公司财务总监,审计机构会计师沟通协调,关注审计要点和定期报告编制的进展情况。就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会计师进行有效沟通,忠实勤勉的履行了职责,充分发挥了监督作用。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对公司新任董事及高管人员资格进行了审查。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与实施、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财务状况及规范运作等情况。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就相关事项进行及时的沟通,积极关注公司的相关信息和公司经营环境和市场情
况的变化,及时获悉公司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发展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其他工作情况
(一)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历次董事会的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以后,注重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及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报告期内,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了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工作
2021年,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2021年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2022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树华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