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它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谊嘉信”)拟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能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确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0.3.1条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由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第9.4条之规定,公司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28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华谊嘉信”变更为“*ST嘉信”,股票代码仍为“300071”,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2021-145)。
二、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27日出具《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22]D-0686号),报告显示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35,383,336.10元,扣除后营业收入1,034,867,654.2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229,523,826.3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6,610,537.7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33,926,793.23元。
根据《上市规则》第 9.9条规定:公司认为其出现的本规则第9.4条规定的相应情形已消除的,应当及时公告,同时说明是否将向本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拟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在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 10.3.6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出现第 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未出现第 10.3.10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22]D-0686号),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不存在《上市规则》第 10.3.10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任一情形,且公司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符合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关于申请撤销公司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独立意见
我们核查了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不存在《上市规则》第10.3.10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应当按照《上市规则》第10.3.6条的规定申请撤销公司退市风险警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二)关于申请其他风险警示的独立意见
我们核查了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不存在《上市规则》第9.4规定的相应情形,公司应当按照《上市规则》第9.9条的
规定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五、风险提示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则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终止上市。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