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成都立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立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
了有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充分考虑公司
现阶段经营与长期发展的前提情况下做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的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工作勤勉负责,我们同意续聘其
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未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独立董事:陈国友、万国超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