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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航科技: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作为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航科技”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立航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2月22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8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9.7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922.5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450.3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472.1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报告号为“XYZH/2022BJAG10023”的《验资报告》。

公司已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项目建设期项目备案文号项目环评批复文号
1航空设备及旋翼飞机制造项目55,000.0026,472.132年川投资备【2019-510109-37-03-345128】FGQB-0116号成环评函【2019】17号
2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7,000.00---
合计70,000.0033,472.13---

如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所需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该等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3月2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078.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投入总额已置换金额尚未置换金额
1航空设备及旋翼飞机制造项目26,472.134,078.68-4,078.68
合计26,472.134,078.68-4,078.68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4,078.68万元。以上事项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报告号为“XYZH/2022BJAG10289”的《关于成都立航科技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78.6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78.6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明确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4,078.6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未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会计师鉴证意见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审核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立航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立航科技截至2022年3月24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对立航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已经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独立董事

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会计师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本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本保荐机构对立航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皓 陈国星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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