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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司法管理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1-12-08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司法管理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参股子公司新湖滨控股
有限公司(“NEW LAKESIDE HOLDINGS LIMITED”,简称“新湖滨”)于 2010 年 8
月 31 日在新加坡联合交易所交易停牌。2010 年 11 月 1 日,新湖滨因无法偿还
债务拟进行债务重组,向新加坡高等法庭申请交司法管理,新加坡高等法庭于
2011 年 11 月 2 日对其任命了临时司法管理者,并批准新湖滨自 2011 年 5 月 16
日进入正式司法管理阶段。
    为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新湖滨债务重组工作,恢复新湖滨的良性运转,
进而提高本公司的产能,提升并优化本公司的业绩,巩固本公司在浓缩苹果汁行
业的地位,推进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2011 年 12 月 6 日,本公司与新湖滨、
新湖滨主要债权人(持有新湖滨的债务总额占债务总值的 75%以上)签署了《重
组计划实施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1、本公司投资 4700 万元人民币认购新湖滨新发行的股份,认购价格为每股
0.02 新元;本公司认购后持有重组后的新湖滨股份比例不低于 51%;
    2、新湖滨债权人对新湖滨的债权按照 83%的比例进行债转股,转股价格为
0.07 新元;剩余 17%的债权新湖滨进行现金偿还(现金偿还部分大约为 1500 万
元左右,具体以司法管理人最终认定的新湖滨债权计算)。
    3、本协议生效条件包括: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该项重组计划;
       中国政府相关部门批准该项重组计划;
       在新加坡法院批准下主办的新湖滨债权人会议上,由 75%债权的债权人
     表决同意该重组计划;;
       新加坡法院批准债权人重组计划;
       新加坡证券业委员会豁免公司对新湖滨全面要约收购;
       新加坡交易所批准重组计划及批准新湖滨恢复交易;
       新湖滨独立股东批准新湖滨重组计划及豁免全面要约收购决议等。
    本协议签署后,新湖滨司法管理人正据此向新加坡联合交易所提出新湖滨股
票停牌延期申请,并向新加坡高等法庭提出司法管理延期申请,延期申请的批准
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重组新湖滨行为系关联交易,公司将在完善重组方案
后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公司将继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适时做好进一步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 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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