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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喻信息: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邹卓瑜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就2021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列席股东大会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四次股东大会、九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了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亲自出席了任期内所有董事会会议。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议案,对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 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1年,作为公司第七届及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主持召开了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2020年度财务报告》、《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2021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重要事项专项核查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1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2021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1年半年度重要事项核查报告》、《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关于2021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1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2021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1年三季度重要事项核查报告》、《2021年三季度财务报告》、《2021年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出售武汉天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于2021年4月22日对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事项、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于2021年8月20日对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1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于2021年9月8日对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暨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免于发出要约、公司拟对外投资参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分别于2021年9月27日、2021年10月31日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于2021年11月17日对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修订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暨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免于发出要约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于2021年12月14日对公司出售武汉天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于2021年12月24日对公司回复深交所关于公司出售武汉天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出具的关注函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 对公司进行检查的情况

2021年本人通过听取经营层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参加年报审计工作沟通会等方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研和了解;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中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合规性,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2.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保持充分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3. 本人参加了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关注并学习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增强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意识。

六、 其他事项

1.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 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 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本人因工作原因于2022年2月25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本人自2022年3月17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邹卓瑜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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